(資料圖)
1、 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官名。
2、南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置,以參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稱總制使。
3、其官署為總制司,或稱總制使司。
4、以戶部尚書章誼兼措置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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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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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領措置戶部財用,官名。
2、南宋高宗紹興五年(1135)置,以參知政事孟庾兼任,又稱總制使。
3、其官署為總制司,或稱總制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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