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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愛財,取之有道。”可偏偏有人愛財卻總想不勞而獲,近日,安龍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入室盜竊案件,被告人雖未成功獲取財物仍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
2022年12月8日1時許,被告人何某某從安龍縣某鎮(zhèn)某村某組曾某甲家院壩拿一把木質(zhì)樓梯,到同村曾某乙家,通過爬梯、翻窗進入曾某乙家實施盜竊,未盜取財物離開。
經(jīng)安龍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何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盜竊他人財物,已涉嫌盜竊罪,何某某已經(jīng)著手實施盜竊,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但何某某曾經(jīng)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五年內(nèi)再次犯罪,系累犯,應該從重處罰,從嚴打擊。安龍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何某某因犯盜竊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檢察官提醒:根據(jù)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入室實施盜竊,無盜竊財物的金額限制,一經(jīng)著手盜竊既涉嫌盜竊罪。廣大人民群眾要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注意鎖好家中門窗,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姚中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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