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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出臺意見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收費不得超過5000元


【資料圖】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關于規(guī)范校外培訓機構發(fā)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將于5月26日正式實施。24日,江蘇省教育廳舉辦新聞發(fā)布會,介紹相關政策背景和主要內(nèi)容。記者注意到,《實施意見》健全校外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制度,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

《實施意見》規(guī)定,招生簡章須標明校外培訓機構全稱、審批文書編號、辦學內(nèi)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和服務承諾等內(nèi)容。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zhí)行政府指導價,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應當根據(jù)辦學成本、地區(qū)經(jīng)濟發(fā)展水平、市場供需狀況等因素依法合理確定收費標準。提前收取費用不得早于培訓開始前1個月。

《實施意見》明確,嚴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詢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面向學齡前兒童和中小學生的學科競賽或等級測試。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訓機構。

《實施意見》強調(diào),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各類線下培訓結束時間均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1:00。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qū))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shù)刂行W教學時間相沖突,不得留作業(yè)。

《實施意見》還對校外培訓機構專職教學教研人員、資質(zhì)、公示等方面作出具體規(guī)定。

“雙減”工作開展以來,江蘇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取得了明顯成效,全社會支持和認可校外培訓治理的良好氛圍逐步形成。江蘇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從“雙減”前的8670家大幅壓減至205家,壓減率達到9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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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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