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蘋果公司將向巴西的一位消費者支付約7000元賠償。該消費者起訴蘋果公司沒有在iPhone包裝盒中配備充電器。
巴西戈亞尼亞市的一家法院裁定,蘋果公司在iPhone包裝盒中沒有附贈充電插頭,此舉違反了該國的消費者保護(hù)法,需要賠償一名iPhone買家5000巴西雷亞爾(約合7000元人民幣)。
根據(jù)巴西《消費者保護(hù)法》(CDC)第39條,“搭配銷售”在巴西是一種濫用和被禁止的做法,因此不允許將手機(jī)和充電插頭分開銷售。在本案中,蘋果公司向戈亞尼亞市的一位消費者分開出售了一款iPhone機(jī)型和充電插頭,被判有罪,需要賠償這名消費者5000雷亞爾。
蘋果辯稱,iPhone出于環(huán)境原因移除了充電器。從iPhone12中移除充電器的決定每年可為其節(jié)省200萬噸碳排放,約占蘋果年度排放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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