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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條公司花60000元委托直播,結果對方播26天成交金額266元

現(xiàn)如今網絡直播行業(yè)蓬勃發(fā)展,但面對網絡直播中存在的合同違約情況,到底該如何維權呢?鄭州管城區(qū)法院審理的一起服務合同糾紛案,被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學研究會評為“3·15案例”,并被收錄為2021年度河南省法院十大商事暨涉企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1年4月21日,佳龍食品公司與鼎商公司簽訂《抖音小店及直播運營項目服務合同》,主要約定:佳龍公司委托鼎商公司為其提供企業(yè)藍V賬號的抖音直播服務與小店經營,服務費用60000元,鼎商公司提供常規(guī)直播30場/月,每場直播配備2名主播,直播時長3小時/場,拍攝常規(guī)預熱視頻30條/月,保持直播間熱度和品牌美譽度,提高成交量。2021年4月23日,佳龍公司向鼎商文化公司支付60000元。5月24日至27日,鼎商公司在其“辣條仙本仙”平臺試播。5月28日至30日,在佳龍公司“佳龍辣條”抖音平臺直播。6月1日至28日鼎商公司直播26天,完成直播時長6861.7分鐘,1名主播上鏡直播。制作發(fā)布預熱視頻60個。成交金額266.92元,訂單退款19.91元。6月10日至6月28日,佳龍公司對直播效果表示不滿,要求停播,并郵寄《終止項目合作及費用退還告知函》。

裁判結果

鄭州市管城回族區(qū)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1)豫0104民初9419號民事判決:一、確認雙方于2021年4月21日簽訂的《抖音小店及直播運營項目服務合同》解除;二、河南鼎商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鄭州佳龍食品有限公司30000元;三、駁回原告鄭州佳龍食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該判決已經生效。

裁判理由

生效判決認為:涉案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義務。佳龍公司完成付款義務后,鼎商公司應按照約定提供相應直播服務。合同約定常規(guī)直播2名主播,專場直播2名主播、1名副主播,應理解為同時配備兩名主播,而非輪換達到兩名主播,鼎商公司構成違約。合同約定由佳龍公司審查預熱視頻,而鼎商公司僅提供腳本后直接發(fā)布,違反合同約定。

當事人一方有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本案中,佳龍公司要求解除合同,并于2021年6月23日通知鼎商公司,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guī)定,依法予以確認。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解約方可以根據合同性質,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減少價款或報酬。本案中,鼎商公司已經完成前期直播準備,開展了部分正式直播,制作完成部分預熱視頻,對直播方案、人員配置進行了一定程度的投入,綜合合同履行情況,兼顧誠信、公平原則,酌定鼎商公司退還佳龍公司30000元。合同履行中,佳龍公司某些行為客觀上造成雙方溝通不暢,引發(fā)矛盾,佳龍公司自身應對合同無法繼續(xù)履行承擔一定的責任,對其主張的利息和違約金,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視頻直播行業(yè)的蓬勃發(fā)展,催生了直播帶貨這種網絡消費新業(yè)態(tài)。特別是疫情常態(tài)化情況下,企業(yè)主動應變,創(chuàng)新經營模式,實現(xiàn)線下到線上、“面對面”到“屏對屏”模式的轉變,一方面較好地提升了品牌知名度和銷售量,給企業(yè)發(fā)展帶來新的機遇,另一方面也極大促進了就業(yè)和擴大內需,有利于社會經濟的發(fā)展。但是,新經濟業(yè)態(tài)的發(fā)展過程中,也存在諸多法律調整的空白,急需規(guī)范完善。

本案中,食品公司與文化傳播公司簽訂直播運營項目服務合同書,委托文化傳播公司為其產品提供抖音直播服務,推廣產品,增加品牌美譽度,提高銷售量,雙方就直播時長、直播形式、直播效果、視頻制作等方面產生爭議,引發(fā)爭訟。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理中,全面完整地考察合同約定及實際履行情況,準確認定違約責任,在此基礎上,引導當事人誠實守信、互諒互讓地解決糾紛,一方面保護了企業(yè)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也規(guī)范保障了新經濟業(yè)態(tài)健康發(fā)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關鍵詞: 合同約定 服務合同 蓬勃發(fā)展 解除合同 食品公司

責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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