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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無錫:女子因家庭矛盾殺害繼女,自己跳湖自盡時被救起

導讀:江蘇無錫,47歲女子殺害繼女后跳湖自殺,繼女死亡,自己獲救!

近日,江蘇無錫發(fā)生了一起令人悲痛的案件。

4月16日12時許,一名女子殺害了再婚丈夫的女兒后,自己欲在無錫犢山閘區(qū)梅梁湖跳湖自盡,被成功救起。

繼女已經(jīng)確認死亡,惠山警方已立案偵查,該女子交代了事出緣由,系因家庭矛盾。

據(jù)悉,犯罪嫌疑人王某榮現(xiàn)年47歲,安徽人,犯案地點是惠山區(qū)錢橋街道租住地。目前案件正在調(diào)查當中,警方尚未公布詳細情況。

首先,無論發(fā)生了什么樣的家庭矛盾,都不該拿無辜的孩子開刀。故意殺人的罪名是絕對洗不清的。

其次,女子和再婚丈夫之間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也需要調(diào)查清楚。后爹后媽傷害孩子的事情很多,但上升到取人性命的程度,少之又少,因此判斷不是一般的家庭矛盾。

因此也可以推斷,丈夫在婚姻中扮演的角色不一般。丈夫的行為可能涉案,也可能只是道德問題。繼母沒有給孩子退路,自己也沒有了回頭路。

這件事情將重組家庭這個群體推到了風口浪尖,不用拿有色眼鏡看待特殊群體,但也不要否認這個群體存在的客觀特殊性,成員復雜,決定了有些風險不可控,抉擇前務(wù)必謹慎。

這起案件不禁讓人想起了臭名昭著的“11·2重慶幼童墜亡案”。

2020年11月2日,重慶市南岸區(qū)錦江華府小區(qū),一名男童一名女童墜樓身亡,孩子的父親得知后哭得感天動地,聞著悲痛。殊不知,親生父親正是殺人兇手。

夫妻雙方離異,男子找到了一個新女友,新女友不肯接納兩個孩子,讓男子“解決”掉孩子。于是這對男女經(jīng)過私下里商量,策劃了好幾種謀殺方案。

前幾次都未得手,11月2日這天父親將孩子約到自己的住宅中,趁孩子們在臥室玩耍,將兩名幼童雙腿抱住,一起從飄窗窗戶扔到高樓之外。事后,父親偽裝成一個悲傷的受害者,想以此脫罪,不料母親明察秋毫,最終在公安機關(guān)的調(diào)查下,父親伏罪,同罪的還有他的小女友。

2021年7月2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在南岸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張波、葉誠塵犯故意殺人罪,孩子母親拒絕民事訴求,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2021年12月28日,一審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波、葉誠塵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張波、葉誠塵在法定上訴期內(nèi)遞交了材料,提出上訴。

雖然結(jié)果未定,但回旋的余地極小,唯一能保住這對男女性命的方式,就是獲得母親的民事諒解書,但母親已明確表示拒絕民事諒解,只求嚴懲殺人犯。

江蘇無錫的這起案子值得關(guān)注的地方在于,父親對于孩子之死是什么態(tài)度?以及女子殺害繼女之前,處于一個怎樣的精神狀態(tài)?這兩點將決定女子是否會被判死刑。

來源:

迎春里

關(guān)鍵詞: 故意殺人罪 公安機關(guān) 發(fā)生了什么 感天動地 中級人民法院

責任編輯:Rex_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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