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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費送貨上門或將有“次數(shù)限制”
快遞“新國標”公開征求意見,特定情況下送貨上門可額外收費
近日,國家郵政局發(fā)布《快遞服務》國家標準(征求意見稿)。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注意到,征求意見稿最大的變化之一是首次明確了“投遞次數(shù)”,而且特定情況下的“送貨上門”可額外收取費用。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6日。
征求意見稿對投遞方式的分類和細化。投遞方式應主要包括上門投遞、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箱遞)、投遞至快遞服務站(站遞)以及其他方式。上門投遞變更為箱遞/站遞的,應事先征得用戶同意;沒有約定且未經用戶同意的,不應投遞至智能收投服務終端/快遞服務站。
值得關注的是,“投遞次數(shù)”在征求意見稿中有了明確規(guī)定:快遞服務主體應對上門投遞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投遞宜在8:00-20:00時間段進行。2次免費投遞之間應間隔8小時以上,與用戶有約定的除外。
上門投遞2次未能投交的快件,快遞服務主體可與收件人約定采用延遲投遞或者箱遞、站遞方式投遞;收件人仍選擇上門投遞的,快遞服務主體可收取額外費用,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無法聯(lián)系收件人的,可根據(jù)寄件人要求對快件進行處理。
“快遞延誤”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qū),那逾期多久才算是延誤?征求意見稿明確,“徹底延誤”時限應符合同城快遞服務3天;省內異地和省際快件7天,國際快遞21天。
當快件發(fā)生丟失時,應免快遞費(不含保價等附加費用),還應對于購買保價的快件,按照被保價金額進行賠償。
快遞費定價將向市場化再邁進一步,“價格戰(zhàn)”或成為歷史。征求意見稿提出成本分區(qū),要求快遞服務主體根據(jù)產品種類、服務距離等因素,科學測算成本,以快件收寄地所在縣到寄達地所在縣為基本單元,向用戶公布服務時限和服務價格,且不應無正當理由以低于成本價格提供快遞服務。
關鍵詞: 快遞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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