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建設項目超出規(guī)定的容積率,被要求補繳482.78萬元土地出讓金,河南省鄧州市龍鑫花園項目負責人武某華認為計算有誤未予繳納,鄧州市人民法院對其采取強制執(zhí)行措施。武某華提出執(zhí)行異議,被法院駁回,申請再審被再次駁回。在被法院凍結了個人賬戶、納入“失信人”黑名單的情況下,武某華把希望寄托在南陽檢察機關身上。
遭遇強制執(zhí)行
2016年,武某華將全部資金投入到龍鑫花園項目上。為多掙一些錢,他私自把樓房由6層增加到9層。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對武某華擅自將龍鑫花園建筑項目容積率由1.8調整到5.87的行為作出行政處罰,要求其補繳482.78萬元土地出讓金。
“我的容積率沒那么高?!蔽淠橙A不服這一行政決定。
2016年10月10日,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向鄧州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法院依法作出準予強制執(zhí)行裁定。
2017年3月21日,武某華以“龍鑫項目開發(fā)商是龍鑫房地產開發(fā)公司,而不是武某華,鄧州市國土資源局征收對象錯誤,裁定沒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容積率計算有錯誤”為由提出異議。同年5月1日,鄧州市法院駁回武某華的異議請求。
2017年6月5日,武某華向南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南陽中院認為“異議事項不是執(zhí)行行為”,駁回武某華再審申請。
2018年10月31日,鄧州市法院恢復執(zhí)行,并向武某華公告送達傳票、執(zhí)行裁定書及報告財產令,凍結武某華個人賬戶140815元,對其發(fā)出限制消費令,將其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從此,武某華走上長達3年的申訴之路。
查找問題癥結
3年間,武某華十余次到鄧州市國土資源局、鄧州市法院、南陽中院為自己辯護,但都沒有結果。2021年7月,鄧州市人民檢察院在南陽市政法系統(tǒng)開展的“執(zhí)法滿意度和群眾安全感雙提升行動”中,接到武某華遞交的申請監(jiān)督材料。
2021年7月23日,鄧州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經過初步審查材料和對當事人詢問,認為該案是行政非訴執(zhí)行案件,法院依據行政征收決定作出的強制執(zhí)行裁定并無問題,“容積率的測算是否不準”成了唯一的疑點。
受理此案后,辦案檢察官杜蘅先后來到鄧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原國土資源局)、市法院調閱卷宗,多次現場查看,發(fā)現該項目容積率確實沒有原來認定的那么高,遂建議鄧州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重新測算。經該局重新測算,因工作人員疏忽大意,容積率確實計算錯誤。該項目的容積率為4.84,減少了1.03,對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為360.56萬元,比原來的482.78萬元減少了122.22萬元。
實現多贏共贏
鑒于該案已經進入執(zhí)行程序,考慮到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部門、兩級法院三方爭議較大,都不主動糾正錯誤,導致企業(yè)主無法正常經營,經過討論,鄧州市檢察院改變以往“就案辦案”模式,形成就此案進行公開聽證的一致意見。
2021年10月9日,一場以“多算的1.03容積率,到底由誰去糾正”為主題的公開聽證會在鄧州市檢察院召開。南陽市人民檢察院代表、鄧州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jiān)督員、律師等5人受邀擔任聽證員,案件當事人、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法院及部分民企代表等相關人員到場參加。
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經提問、討論,5位聽證員一致認為,鑒于行政機關重新作出的勘驗結論推翻了原勘驗結論,系新證據,依據法律規(guī)定,法院應予糾正;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應重新作出行政征收決定。
法院參會人員表示,尊重聽證會上各方的意見,建議檢察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制發(fā)檢察建議書,共同促成該爭議糾紛的成功化解。
聽證會后,鄧州市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fā)出檢察建議,建議對原準予強制執(zhí)行的裁定再審予以糾正。
2022年2月25日,法院再審裁定,撤銷原來的裁定書,由原行政機關重新作出土地出讓金征收決定。近日,鄧州市自然資源與規(guī)劃局依據市法院的裁定書,對武某華作出征收土地出讓金360.56萬元的決定。針對涉嫌玩忽職守的5名工作人員,鄧州市檢察院向相關部門發(fā)出檢察建議,向紀檢監(jiān)察部門移送涉案線索,強化了行政檢察效果。
鄧州市檢察院檢察長婁全田告訴記者:“經過依法監(jiān)督和積極協調疏導,行政部門、法院、當事人之間因行政執(zhí)法和行政非訴執(zhí)行產生的矛盾得到實質性化解,在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的同時,促進了行政機關依法履職,實現‘一手托兩家’多贏共贏的法治效果,實現司法辦案政治、法律、社會效果的有機統(tǒng)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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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Rex_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