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公布了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整治行動指導案例十宗。指導案例分別涉及9市,中山、佛山、梅州、韶關、東莞、汕尾、肇慶、廣州各一宗,深圳兩宗,有當事人違法所得259元被處以罰款35000元的行政處罰。此外,有五宗案例涉及誘騙老年人。
此前,廣東省文化和旅游廳印發(fā)了《2022年度廣東省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不合理低價游”專項整治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方案》),在全省范圍內拉開為期5個月的專項整治行動?!斗桨浮访鞔_指出要重點抓針對以老年人為目標群體,以免費旅游、康養(yǎng)體驗、保健品推廣、食品及日用品贈送等名義招徠旅游者,通過誘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進行購物,實際組織實施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的違法違規(guī)經營行為。
記者梳理此次公布的十宗指導案例發(fā)現(xiàn),5宗涉及誘騙老年人的案例中,韶關市某商行以購買奶粉送免費旅游吸引老年人會員,進而開展旅游活動;東莞市葉某、鐘某2人以參加全國廣場舞比賽兼旅游的名義,用免費旅游誘騙過百名老年人參加購物團;汕尾市魏某通過微信“健康快樂群”以低價誘騙老年人參加購物團;肇慶市謝某以個人名義通過老年人某游協(xié)會平臺、微信群等渠道發(fā)布旅游信息,誘騙老年人參團;深圳倪某龍利用認識多個老年活動團體的優(yōu)勢,誘騙老人參團。相關責任人除了被沒收違法所得外,并被處2000元至35000元不等罰款的行政處罰。
此外,廣州某商旅服務有限公司涉嫌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在該公司所屬的“某親子游”微信公眾號中發(fā)布了涉及詳細的旅游行程介紹、報名費用及支付方式等旅游線路招徠及經營信息,廣州市荔灣區(qū)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5000元的行政處罰,對直接負責人譚某某處以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中山飛某國際旅行社組織“禮品比團費高”不合理低價“一日游”,通過收受購物場所給予的“人頭費”和回扣獲利,佛山某健康科技公司以保健品推廣招徠旅游者,梅州某活動策劃公司未取得《旅行社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戶外俱樂部組織旅游團,深圳市某意國際旅游有限公司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yè)務行為等均受到處罰。
關鍵詞:
責任編輯:Rex_01